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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城市公用管网上CNG加气站供气输差问题的批复
日期:
2002-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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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关于CNG加气站供气输差问题的请示》(重气司[2002]3号)收悉。 鉴于现行CNG加气站原料气价仅在购进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加收0.01元管理费,考虑到你司城市公 用管网上实际存在的供气输差因素,经我局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同意你司对城市公用管网上CNG 加气站气费结算中输差率按7%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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