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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核定重庆三峡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日期: 2002-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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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学院“关于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院财[2001]180号)和“关于改建学 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院财[2001]181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你院采取银行贷款的形式,投资40余万元,为原新建学生公 寓增添了设施设备,每套房间安装了供热水系统。并对原改建学生公寓的入住人数进行了调整。 该公寓的其它设施设备配置情况仍按市物价局、财政局批复的渝价[2001] 628号文件和渝价 [2000]583号文件的要求执行。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新建学生公寓4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200元。 2、新建学生公寓6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000元。 3、改建学生公寓8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600元。 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5-9月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10度、水 5吨,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市价向学生收取。 三、学生公寓收费管理 学生住宿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学校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使用《重庆市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含成人)学校收费专用收据》。收取的住宿费应按规定缴入 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只能用于学校改善学生住宿条件,不得挪作他用。学校不得强 行要求学生住学生公寓,必须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原则。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给予减免, 减免总金额可控制在收费总金额的25%。 四、本通知从2002年春季开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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