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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员会批复县道铜延路巴川镇至双山乡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

日期: 2002-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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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梁县人民政府报来的《关于县道铜延路巴川镇至双山乡正式收费的请示》(铜府文[2001] 33号)收悉,经我们研究,现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县道铜延路铜梁巴川镇至双山乡,全长24公里。经重庆市计委渝计委能[2000]762号、 渝计委交[2001]93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重庆市财政局、物价局、原交通 局以渝财预外[1997]101号文批准收费立项。该工程1997年3月开工,1998年全线按山重二级公路 技术标准全面建成,同年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原交通局以渝价[1998]188号文批准试收费。工 程现已通过竣工验收,重庆市铜梁县审计事务所对工程投资进行了审计(铜审所基字[1999]97号), 整个工程实际完成工程投资633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1430万元、财政投资70万元、其它借款4832 万元。根据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有关政策规定,同意县道铜延路铜梁巴川镇至双山乡正 式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收费标准: 车辆分类 铜梁至永乐桥 永乐桥至双山 全程标准 二、三轮摩托车 1元/车次 1元/车次 2元/车次 10座以下客车、 3元/车次 3元/车次 6元/车次 1吨(含)以下货车 11-30座客车、 5元/车次 5元/车次 10元/车次 1-3吨(含)货车 31-50座客车、 8元/车次 7元/车次 15元/车次 3-5吨(含)货车 51座以上客车、 2元/吨次 2元/吨次 3元/吨次 5吨以上货车 注:普通客车以核定准载座位每10座折合1吨计费,卧铺客车每7座折合1吨计费,货车、拖拉 机以行驶证核定的吨位计算,5吨以上尾数不足1吨均按四舍五入计算。 三、 站点设置及收费方式: 收费站点维持原设置不变,即在铜梁县城和平滩设置两个主线收费站,在永乐桥支线设置1个 验票卡。对过往车辆实行双向式收费。对在该线路从事经营的定线营运车辆应实行月票制度,具体 优惠比例和办法,由铜梁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2001]272号文的批复,暂定收费年限10年,即从2000年10月1 日至2010年9月30日。根据有关规定,在上述收费期限内还清贷款和集资款必须停止收费;在收费 期满后尚未还清贷款和集资款需要继续延长收费期限的,须经过合法审计评估并按程序报市政府审 批。 五、收费及管理人员控制在40人以内。 六、收费主体:铜梁县交通局 七、收费范围: 除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救护车、抢险救灾车、警车、军车、外交车、 市政府特批的车辆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均应缴纳通行费。 八、 收费单位在正式收费前到铜梁县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公布收费 文件,接受物价,财政,交通部门检查。使用重庆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车辆通行费专用票据》,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收车辆通行费全额纳入当地财政专户管理,支出由用款单位编制计划,经 审核后拨付使用,专款用于公路还贷和收费人员的开支及道路的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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