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重庆市水域船舶的管理,维护水域治安秩序,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个人的合
法财产及人身安全,根据《重庆市水域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2001]118号令),重庆市
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渝财综[2002]32号)《关于船舶户口簿、船舶户牌工本费等问题的通知》,
结合我市的实际,经研究,就船舶户口簿、船舶户牌等工本费核定收费标准如下,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船舶户口簿工本费收费标准:
(一)船舶户口簿外壳工本费:每本10元;
(二)船舶户口簿内页工本费:每页0.50元
二、船舶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
(一)船舶大户牌:适用船舶长度30米(含30米)以上每块250元。
(二)船舶中户牌:适用船舶长度10米(含10米)以上30米以下,每块120元。
(三)船舶小户牌:适用船舶长度10米以下,每块50元。
三、船民证工本费收费标准:每证8元。
四、各收费单位接此通知后,到当地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方能收费,自觉接受物价、
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于二○○二年三月十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