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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日期: 2002-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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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国家计委按照现行石油价格接轨办法,决定提高汽、柴油 出厂价格和零售中准价格。现将《国家计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2002]26号)转 发给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中油股份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并就我市成品油零售价格通 知如下: 一、汽油(标准品)零售中准价每吨提高260元。具体零售中准价为:一价区由每吨3020元 调整为3280元;二价区由每吨3120元调整为3380元。 二、柴油(标准品)零售中准价每吨提高240元。具体零售中准价为:一价区由每吨2700元 调整为2940元;二价区由每吨2800元调整为3040元。 三、我市汽、柴油具体零售价格由中油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按中石油集团公司的安排在市级 主要报纸上向社会公开发布,并抄送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 以上价格自2002年4月4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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