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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九龙坡区天合家园高层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 2002-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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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康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合家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 悉。天合家园由重庆阜康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重庆市九龙坡区康居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前期 物业管理。根据你司申报:天合家园高层住宅区有自备发电机、二次加压供水设施、有进口或国 产优质电梯、有中央监控消防设备、中央监控防盗设备或电子对讲防盗系统;有物业管理用房和 社区活动用房;有老年人和儿童活动的场所及休闲设施,并在老年人和儿童活动的场所种植或置 放有绿色植物,环境优美。你司天合家园高层住宅区达到上述条件后,高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符 合普通高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一级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高层住宅公共服务费: 住宅户型建筑面积:平方米 收费标准:元/户(套).月 71-85 52.00 86-100 60.00 101-120 68.00 121-165 80.00 166-260 102.00 (二)上述收费标准在申报的环境和设备设施条件未完善前,按照环境和设备设施条件完善 程度相应下浮收费。 (三)小区门面和住宅改为经营用房的物管服务收费按住宅收费标准的300%收取;小区写字 间和住宅改为办公用房的物管服务收费按住宅收费标准的200%收取。 (四)高层住宅电梯费: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月票票价(张/人)=10元(3层)+0.30元×(N-3),N为楼层数. 次票票价:单上单下每次0.30元,上下往返每次0.50元。 电梯运行时间:6:00—24:00时。 (五)购房时,原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收费标准的,仍按承诺办。 (六)特约服务收费:坚持自愿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议定。 二、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物价管理规定,除上述服务收费项目外, 不得自立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同时,应保质保量提供服务,不得多 收费少服务、只收费不服务。物业管理的收支情况每半年应公布一次,接受业主和用户的监督。 三、收到文件后,物管公司须持本通知到物价部门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码标 价。物管公司应向业主公布一级收费标准相应的物管服务内容。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由物管公司与 业主委员会共同协商收费标准,本文件则自动废止。 四、区、县(自治县、市)物价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物价管理 法律、法规及物价政策规定,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费的,应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 务收费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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