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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免征粮食、棉花等大宗农产品铁路建设基金的通知

日期: 200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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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   为促进国内主要农产品流通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经研究,决定对粮食、棉花等大宗农产品 免征铁路建设基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2年4月1日起,对经铁路运输的稻谷、大米、小麦、面粉、玉米、大豆,以及皮棉、 籽棉征收的铁路建设基金实行全额免征。福建、安徽、浙江、贵州四省经国务院批准征收的铁路 地方建设附加费,同时对上述粮食、棉花品类实行全额免征。今年1月、2月、3月,按今年国家计 划出口离岸的粮食、棉花也一并实行免征。   二、各铁路运输企业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铁路运输价格、 建设基金和铁路地方建设附加费执收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本通知规定,继续对列入免征范 围的粮食、棉花征收铁路建设基金或铁路地方建设附加费,以及其他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及时 查处。   三、上述措施执行时间暂定至2005年底。   四、本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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