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有关负责人日前宣布,除收取必要的证件工本费外,凡3月1日后不执行国家规定仍
然对务工人员收取其它费用的,或者在此之前违规预收了有关费用的,都必须限期清退。无法清
退的,予以没收,上缴财政。
国家计委、财政部去年10月发出通知,包括暂住费、暂住人口管理费、计划生育管理费、城
市增容费、劳动力调节费、外地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服务费、外地建筑企业管理费等在内的收费在
今年2月底一律取消。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每证最高不得超过5元。按照这一规定,每年可减轻务
工人员负担近50亿元。
据介绍,目前,个别地方的基层单位并没有真正落实通知精神。有的变换名目以服务费等名
义收费;有的在垃圾处理费、水费等上面不合理加价变相恢复收费等等。一些街道办事处、居委
会等在出具证明、开具介绍信时,乱收费问题也非常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