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 > 新闻报道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江北阳光家园经济适用住宅小区E1、E2栋住宅销售价格的复函

日期: 2002-06-03
字体:
重庆石马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报送石马河阳光家园经济适用住宅小区E1、E2栋销售价 格申报表及成本资料”收悉。经我局会同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进行审查,同意你司石马河阳光经 济适用住宅小区E1、E2栋住宅价格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小高层电梯房销售基准价格: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634元(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389元), 在此基础上,房屋开发企业可根据楼层和朝向因素,平层上下浮动不超过10%;错层上下浮动不超过 15%;跃层住宅上下浮动不超过20%。 二、计入上述价格成本的公摊部位有:外墙、梯间、机房、冒厅、小区设备房等公摊部位。 三、上述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应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如购房者要求按建筑面积计价销售,房 地产开发企业也可按按建筑面积计价销售。但不论以何种面积或方式计价销售,其套内建筑面积 (购房者实得建筑面积)未增加,房地产开发企业均不得增加房价款;且列入计价的公摊部位和面 积应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确。 四、代收费: 1、天然气安装费; 2、闭路电视安装费; 3、住户直接与自来水经营单位结算的一户一表安装收费; 4、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应由购房人交纳的税费。 上述代收费的收费标准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凭收费单位开具的收费单据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五、房屋销售价格和代收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办理监制手续,接受物价 检查机关的检查和群众监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