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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全面上调停车费 场内丢车停车场要负部分责任

日期: 200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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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今天起,北京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全面上调。收费标准因地区、时间和车型而不同。其中四 环路内露天停车场白天小型车每小时停车收费2元、大型车每小时4元,四环路外分别为每小时1 元、2元。夜间收费标准不分地区、类型一律按小型车每两小时1元、大型车每两小时2元收费。 而停放在停车场内的车辆一旦发生损坏或丢失,停车场要负责承担保险公司理赔之外的赔偿。   同时上调的停车收费标准还有:居住小区内露天停车场小型车每两小时收费1元,大型车每两 小时收费2元。小区必须在入口计时、出口收费,任何车辆进入小区的第一个小时内不得收费。远 郊区县旅游景点停车场小型车每次收费5元,大型车每次10元。长期包租停车收费为小型车每月 150元、大型车每月210元。王府井东单、西单、前门、金融街、朝外大街、崇外大街、朝阳 商务中心区和中关村核心区8处繁华商业区的停车标准为小型车每小时5元,大型车每小时10元, 以促进车辆周转。   收费标准调整后,市政管委作为公共停车场的行业主管部门,将会同物价、交管等部门重新审 查全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资格,停车场要在入口及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标明价格。最近一段时间内 还没有接受审查的停车场仍要按原价格收费,否则物价部门将予以严处。群众如遇停车场乱收费, 可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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