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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手机用户每年50元手机占频费停收5年

日期: 200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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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计委、财政部、信息产业部近日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蜂窝公众通信网络频率占用费收 费办法和标准的通知》中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移动电话手机用户每年50元的频率占用费停收 5年。   新收费办法和标准规定,停止向移动电话手机用户收取每年50元的频率占用费;调整向蜂窝 公众通信网络运营商收取的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为:在全国使用的GSM网络频率, 每年1500万元/MHz,分三年逐步到位;在全国使用的CDMA网络频率,每年1500万元/MHz,分 五年逐步到位。   新办法还规定,蜂窝公众通信网络频率占用费,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其分配的频率总 带宽及上述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并于每年7月1日前向蜂窝公众通信网络运营商统一收取;蜂窝 公众通信网络频率占用费属于国家资源性收费,全额上缴中央国库。   蜂窝公众通信网络频率占用费收入除用于中央本级无线电基础设施建设和弥补中央本级无线 电管理事业经费不足外,其他部分由中央财政采用因素法分配给地方,继续用于支持各地发展无 线电管理事业。   该办法的有效期为5年。办法中提到,有效期满后视情况再做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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