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财政局,重庆市司法局: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涉外涉台公证书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
1541号)和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国家司法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
154号),以及重庆市财政局、物价局渝财综[2001]253号《关于重新公布重庆市司法系统行政
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渝财综[2002]81号《关于司法考试收费项目的通知》,经市政府同意,我
市司法系统收取涉外涉台公证书工本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并结合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重庆
市人民政府关于再公布一批不列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决定》(渝府发[2000]100号)规定,
现将我市司法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重新通知如下:
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以及《法律工作者执业证》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
证6元。《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工本费每套40元(含正副本)。
二、外国律师事务所申请手续费标准:
1、申请手续费人民币2000元;
2、年检费每年人民币10000元。
三、司法考试费收费标准:
全国司法人员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次210元。(其中包括组织报名、考场租用、监
考和上交司法部的司法考务费等费用)。上述收费标准为最终收费标准,除此以外不得加收任何
其他费用。
四、各级司法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必须到同级物价部门重新申领《收费许可证》方能收费,
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2002年7月1日起执行。凡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