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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核定渝中区华英大厦写字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日期: 2002-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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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帝花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你司申报:华英大厦有自备 发电设备、二次加压供水设施;国产电梯2台;消防符合规划设计要求;有物业管理用房和 社区活动场所;每层楼均有公用的卫生间;门厅、过道等公共地段楼地面磨石或瓜米石地 面。达到上述申报条件后,华英大厦写字楼物业管理服务基本符合普通写字楼物业管理服 务四级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公共服务费(建筑面积): 写字楼:2.50元/平方米.月。 (二)购房时,原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收费标准的,仍按承 诺办。 (三)上述收费标准在申报的环境和设备设施条件未完善前,按照环境和设备设施条 件完善程度相应下浮收费。 (四)行政机关和全额拨款的单位根据提供的服务内容由双方协商议定。 (五)特约服务收费:坚持自愿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议定。 二、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物价管理规定,除上述服务收费 项目外,不得自立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同时,应保质保量 提供服务,不得多收费少服务、只收费不服务。物业管理的收支情况每半年应公布一次, 接受业主和用户的监督。 三、收到文件后,物管公司须持本通知到物价部门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 行明码标价。物管公司应向业主公布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内容。成立业主委员会后, 由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共同协商收费标准,本文件则自动废止。 四、区县(自治县、市)物价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物 价管理法律、法规及物价政策规定,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费的,应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城 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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