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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江北区嘉信御庭苑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 200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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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立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嘉信御庭苑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你司申报:嘉信御庭苑高 层住宅除具备普通高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一级标准的条件外,住宅还具备:环境绿化方面:绿化面 积3500平方米,绿化水系面积280平方米;配套设施方面:设置有会所500平方米,羽毛球场、欧式 灯柱、弧形水廊、幼儿园;智能化方面:有红外线监控系统、联网可视对讲系统、非接触卡门禁系 统、保安巡更系统、广场背景音乐系统、智能停车管理系统、IP宽带网络系统。根据你司申报的设 备设施条件,嘉信御庭苑高层住宅符合提供优质服务按物价管理权限另行报批的要求。现将有关事 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公共服务费(建筑面积): 1、高层住宅:1.00元/平方米.月(含电梯费); 2、写字楼:4.50元/平方米.月; 3、商场:4.00元/平方米.月。 (二)住宅改为办公用房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住宅收费标准的200%收取;住宅改为经营用房 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住宅收费标准的300%收取。 (三)购房时,原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收费标准的,仍按承诺办。 (四)上述收费标准在申报的环境和设备设施条件未完善前,按照环境和设备设施条件完善程 度相应下浮收费。 (五)特约服务收费:坚持自愿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议定。 二、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物价管理规定,除上述服务收费项目外, 不得自立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同时,应保质保量提供服务,不得多 收费少服务、只收费不服务。物业管理的收支情况每半年应公布一次,接受业主和用户的监督。 三、收到文件后,物管公司须持本通知到物价部门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码标 价。物管公司应向业主公布相应等级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由物业管理公司与 业主委员会共同协商收费标准,本文件则自行废止。 四、区县(自治县、市)物价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物价管理法 律、法规及物价政策规定,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费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收费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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