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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大足县天然气价格的批复

日期: 2002-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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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我县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足价[2002]56号)收悉。鉴于你县天然气管网 老化,锈蚀严重,其改造维修工程量大,导致经营成本较高,亏损严重,加之国家计委从2002年1月 1日起调整了天然气出厂价格,企业消化困难,要求提高天然气销售价格。根据你局报送的调价方案 和《价格调整听证会纪要》及县人民政府2002年6月5日第五次县长办公会意见,经我局研究,同意 对你县天然气销售价格作适当的调整,具体价格为:居民生活用气每立方米1.18元;集体用气每立 方米1.60元;商业用气每立方米1.80元。 以上天然气价格自2002年8月1日抄见气量(7月份实用气量)起执行。 天然气价格调整涉及面广,请你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天然气调价方 案的顺利出台。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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