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 > 新闻报道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千帆名都住宅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复函

日期: 2002-07-10
字体:
重庆力盛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报送千帆名都住宅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申报表及成本资料”收悉。经我局会 同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进行审查,同意你司千帆名都住宅小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框架结构房销售基准价格: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20元(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350元), 在此基础上,房屋开发企业可根据楼层和朝向因素,平层上下浮动不超过10%;错层上下浮动不超过 15%;跃层住宅上浮不超过20%。 二、计入上述价格成本的公摊部位有:变配电房、外墙、梯间、门厅等公共部位。 三、代收费: 1、天然气安装费; 2、闭路电视安装费; 3、住户直接与水电经营单位结算的一户一表安装收费; 4、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应由购房人交纳的税费。 上述代收费的收费标准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凭收费单位开具的收费单据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四、房屋销售价格和代收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明码标价的要求办理监制手续,接受物价 检查机关的检查和群众监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