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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市交通委员会、市监察局关于开展全市公路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日期: 2002-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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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交通局(委)、监察局:
    根据重庆市人大财经委渝人财经[2002]15号文件的要求,现就开展全市公路(含桥梁、隧道)
收费专项检查的具体要求作如下安排部署,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检查的范围、时限及重点
    检查的范围:全市范围内的所有收费公路。
    检查的时限:2001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1、未经有权部门批准,擅自设站收费和擅自移动站点收费的;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按规
定标明车辆通行费标准的;应办理而未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的;
    2、不执行国家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3、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
    4、收费公路失养,达不到收费条件、未按规定提供服务的;
    5、其它价格(收费)违法行为;
    6、收费公路的收入和支出情况。
    二、检查的组织形式和具体分工
    这次检查由市人大财经委直接部署,市物价局会同市交委、市监察局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检
查,具体分工是:市联合检查组负责检查国道、省道的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其它公路由各区县(自
治县、市)相关部门负责组织检查。但对部分社会各方面反映强烈、且路面质量较差的收费公路将
由市联合检查组直接检查。
    三、检查的时间和步骤
    检查时间:2002年6月23日开始至2002年8月30日结束。
    检查步骤:分两个阶段进行。6月23日至8月10日为检查阶段;8月11日至8月30日为总结整改
阶段。
    四、检查工作的几点意见
   (一)要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把这项工作抓
紧抓好,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这次检查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部门要加强协
调配合,要将检查情况主动向当地人大常委会和政府汇报。
   (二)各级公路收费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如实提供检查所需的各项资料,真实反
映收费现状。对拒绝接受检查和采取其它形式拖延不接受检查的,要批评教育,责令改正,问题严
重造成严重后果的除对直接责任人严肃处理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应该移
交监察部门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监察部门处理。
   (三)加大力度、严格执法。公路收费检查政策性强,在检查中一定要注意做好取证工作,遵
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办案方针,对于违反价
格(收费)政策的案件一经查实,由物价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对收费公路达不到
收费条件的,或与定价(收费)时条件不相符的,由物价部门会同交委及时纠正,并责令限期整改。
该停的要立即停止,收费标准该降的要立即降低。
   (四)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各地在检查结束后,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积极整改,
要帮助被查单位制定措施,严格收费管理,杜绝乱收费。通过这次检查使全市公路收费得到全面规
范,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五)市公路收费联合检查组和各区县公路收费检查组要在8月15日前将检查情况报送重庆市人
大财经委员会,各区县检查情况同时抄送市物价局、市交委、市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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