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1日开始,重庆市将在全国第一个强制施行商品房销售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
据,不按这一计价依据销售的开发商将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违法行为所涉及商
品房交易金额的5%-10%的罚款。
据重庆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有关人士介绍,“套内建筑面积”等于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
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者之和。强制施行商品房“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销售主要是为了
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减少交易中的面积纠纷,有助于老百姓“明明白白购房”。
过去开发商卖房一般都是按照“建筑面积”计价,即购房人购得的房屋所有权面积是套内面
积加上应分摊的共有共用面积之和。但房屋产权面积测量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对共有共用建筑面
积范围的确定与测算更为困难,因此普通购房者要测出自己的房产面积比较困难。一些开发商就
利用制度缺陷,在商品房销售面积上做文章,套内建筑面积“缩水”、加大公摊面积的现象时有
发生,由此产生了大量的纠纷。据统计,重庆市商品房交易面积纠纷约占交易总件数的1%左右。
而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就简便易行,普通老百姓用常规方法即可测算出来,让购房人明
白购房。据重庆市有关部门抽样调查,有71.6%的购房者愿意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价,被调查
者选择的理由主要是“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使购房者在面积问题上拥有更多的知情权和主动权,
而且不易发生面积问题的纠纷”。
“九五”期间重庆房地产业发展迅速,房地产投资保持了24.4%的年增长率。承接这一走势,
2001年,重庆市商品房投资额更是一举达到创纪录的163亿元,同比增长43.3%,房地产业增长
拉动GDP增长0.5个百分点。商品房开发中,住宅施工面积2508万平方米,竣工面积738万平方米,
同比分别增长32.3%和18.7%。在这种持续发展形势下,重庆城镇住房告别了短缺时代,人均居住
面积达到11.59平方米。
为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促进重庆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重庆市人大常委会6月通过的
《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以地方法规的形式首次对商品房的计价方式作出了明确规
定和要求:商品房的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商品房销售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
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权证应载明共用部位及设施。该条例从8月1日开始施行。
一些业内人士指出,重庆这一改革既有利于保护购房者权益,又有利于提高房地产开发质量,
促进开发商在配套设施和环境上提高标准和档次,开发更多设计科学、布局合理、环境优美的商
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