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集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我司监管堆场、仓库实行综合作业计算办法的请示》收悉。为了适应我市外
贸运输的需要,方便货主进行海关监管箱的拆装、仓储及统一管理,便于海关、口岸等管理部门作
好监管和验收工作。你司根据重庆海关的要求,建立了符合规范的集装箱监管堆场,并取得了重庆
海关的正式批准(渝关企[2001]225号)。经研究,现就你司海关监管堆场实行综合作业计费办法
的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为了维护外贸物资单位和运输企业的利益,进一步规范其价格行为,为外贸进出口企业提
供更好的堆存环境和服务质量,现制定《重庆中集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陆路国际集装箱海关监管
堆场综合作业计费办法(试行)》,(具体办法附后)。
二、本综合作业计费办法只限于海关监管堆场,你司应严格按本办法规定执行,不得在本办法
规定外加收任何费用。
三、你司在收费前应持本文到重庆市物价检查所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并自觉接受货主方的
监督和价格管理部门的检查。
四、本办法为试行办法,试行期限为一年,待试行期满后,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正式的综
合作业计费办法。
五、本办法由重庆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此办法于2002年7月18日起执行。
重庆中集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海关
监管堆场、海关监管仓库计费项目及标准(试行)
第一条 国际集装箱、零担货物的重量计算、监管仓库的收费项目和计量标准:
1、进、出境国际集装箱和铁路通用箱的重量计算按箱体标重计算;
2、仓储费:即货物存储保管费,系指对存放在监管库内的货物进行保管,并在保管期内向货
主按一定计费标准收取的费用;
3、掏箱入库或出库装箱系指到达和待发的集装箱、零担入库或出库时产生的人工搬运、叉车
装卸作业费;
4、对零担货物的计算:每票货物重量不足1吨时以1吨进整,1吨以上尾数以500公斤进整,轻
抛货物折重按实际体积每立方米折重为500公斤。
第二条 下列各项按实际发生费用或与货主协商而定:
1、代理的“一关三检”费;
2、仓储费中不含入库时和入库后的解体、分零、换仓、商检、检验及包装整理等费用;
3、我司监管堆场至货主指定目的地的门到门汽车运输费用(含集装箱、散货);
4、邮件费。
第三条 加收规定:
凡综合包干费所列项目不另计夜间、高温、节日作业的加班费和服务费。
第四条 海关监管堆场(货物)综合作业收费标准:
箱型 20T 40T 散货
计费标准 581.20元 1025.30元 40元/吨
以上计费标准是在货物不进入海关监管仓库的情况下收取的。
第五条 在货主自愿或海关要求入库查验的前提下,按下列收费项目及标准收取。
海关监管仓库收费项目及标准
箱型 监管仓库出、入库费 仓储费
一般货物 按台(件)计 按重量计 按体积计 按台(件)计
20T 15元/吨 8元/台 0.8元/吨.天 0.6元/立方米.天 0.8元/台.天
40T 15元/吨 8元/台 0.8元/吨.天 0.6元/立方米.天 0.8元/台.天
散货 1.6元/100公斤 8元/台 0.54元/100公斤 2.7元/立方米.天 0.8元/台.天
第六条 堆存费:集装箱到货之日起,免费堆存两天,第三天开始收取堆存费;100元/20T(天);
200元/40T(天)。堆存费超过五天以上,双方可协商费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