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 > 新闻报道

北京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 305元调为326元

日期: 2002-08-26
字体:
  根据《北京市2002年调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关待遇标准的通知》,北京市下岗职工 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标准将由每月305元调整为326元。这是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 到的。   据介绍,该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如下: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 由原每人每月30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26元;符合享受独生子女费条件的下岗职工原待遇标准不变。 各项社会保险缴费调整如下:养老、失业保险以本市2001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 保险按照本市2001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60%为基数缴纳。具体标准如下:1、养老保险费:由原 每人每月103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13.1元;2、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原每人每月97.44元调整为每人每 月111.58元;3、失业保险费:由原每人每月8.24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7元;各项社会保障费由原每 人每月208.68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33.38元。下岗职工在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标准 为:每人每月564.38元。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