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妇幼保健院:
你院渝妇院行[2002]32、52、65号文收悉。为了提高我市儿童保健工作的整体水平,为儿童
保健工作发展提供更高层次的服务,你院发挥现有医疗设备和精湛的医疗技术,开展了了儿童学习
能力测试及学习障碍综合训练等项目,根据你院上报成本资料,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对你
院新开展的儿童学习能力测试及学习障碍综合训练等项目的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1、儿童学习能力测试及学习障碍综合训练(3小时) 每人次 80.00元
2、新生儿行为测定(1小时) 每人次 20.00元
3、婴幼儿智力测定(3小时) 每人次 60.00元
4、血清骨型碱性磷酸酶质量测定(酶免法) 每人次 15.00元
以上收费标准于2002年8月15日起试行,试行期为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