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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价局下发收费标准函 复印病历有了明码标价

日期: 2002-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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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日起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门诊病历、化验单等病历 资料,同时医疗机构可按规定收取工本费。昨天北京市各医院收到了北京市物价局关于病案病历复 印复制收费标准函(试行6个月),此函对各个收费项目做了明确规定并要求各单位明码标价。   按此规定,今后在医疗机构复印或复制病案病历资料,A4纸每张收取复印费1元,A3纸每张收 费2元;复制医学影像检查资料每份将收取4元复制费,另按材料进价加收10%的材料费。   而这一收费价格却让不少患者感到疑惑:为何在医院里复印要比院外贵?对此,协和医院病案 室刘主任解释说,这是因为医院为患者提供的不是简单的复印服务,还包括病历的保管、检索、整 理等工作。据了解,目前协和、朝阳等各大医院已按照这一标准收费,还设专人负责复印复制工作。   但也有医院反映:这种一刀切的收费标准给病案室出了难题。他们认为:这一收费标准远低于 复印复制病历病案的成本。“虽然一般只有3人负责复印工作,但病案室的几十名工作人员却都要 做大量工作。”刘主任解释说:“因为除病历、病案日常保管外,大家还要为患者提供完善的计算 机检索服务,这些细致的工作对已经很忙碌的医院来说完成起来有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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