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对“新药”已作出新定义:“未曾在中国市场上市销售的药品。”
今后我国制药企业首次生产国外已在中国上市销售过的药品,将按照仿制药品的要求申报审批。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新药品种设立不超过5年的监测期,在监测期内,不
得批准其他企业生产和进口。
上海市药监局局长王龙兴指出,对无专利保护、已在国内销售的药品可以进行仿制。药品大
量仿制后的直接结果就是降低了制药成本。据悉,专利药品一旦成为仿制药品后,两年内,药品
的价格可以降低为原来的十分之一。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和目录以外具有垄断
性生产、经营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其他药品的价格一律由市场调节。
患者到医院看病,医生经常会开一些本院配制的制剂给患者服用。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
例》规定,9月15日起,这些制剂都不能在市场销售或者变相销售,不能发布医疗制剂广告。
据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医院制剂比较受到患者的青睐。以前,上海医院制剂
获得批准文号的有9000多种,经过筛选后,现在仍有4000多个品种,其中复方甘草合剂、胃蛋白
酶合剂、水合氯醛合剂等制剂在许多医院都有,应用非常广泛。但是,医院制剂与药品的审批要
求还有很大一段距离。因此,为了保证老百姓的用药安全,还不能在市场上流通。
摘自《新闻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