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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委关于印发《重庆市普通高级中学校学生宿舍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日期: 2002-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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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教委(教育局): 为规范我市普通高级中学校学生宿舍收费行为,促进普通高级中学校学生宿舍建设,维护和保 障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重庆市普通高级中学校学生宿舍收费 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原已经市物价局审批的学生宿舍收费标准,暂按原有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在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市物价局、市教委。 三、试行期间,如遇国家有新政策出台,由市物价局、市教委按国家规定相应调整。 四、本通知请于2002年9月1日起执行。 重庆市普通高级中学校学生宿舍 收费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普通高级中学校学生宿舍收费行为,改善学生住宿条件,维护和保障学生、 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由国家、企业、事业单位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完全中学的 高中部、职业高中学校以社会化方式所建学生宿舍。国家投资建设的学生宿舍按重庆市物价局、财 政局、教委渝价[2000]505号文件执行。 第三条 普通高级中学校以社会化方式所建学生宿舍收费属公益性服务价格,其收费标准由物 价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审批。 第四条 普通高级中学校学生宿舍收费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既要考虑学生宿舍的建设和运行成 本,又要考虑学生的承受能力,要统筹安排,分步实施,逐步达到按社会平均成本制定宿舍收费标 准。 第五条 学生宿舍的基本条件 1、学生宿舍建设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质量达到合格以上。 2、学生宿舍应实行男生和女生分别按栋(或楼层)设置。 3、按普通高级中学校学生宿舍的条件和学生的需求情况,将普通高级中学校学生宿舍划分为三 类,宿舍入住人数及相应建筑面积等具体条件详见附件一。 4、学生宿舍应配置独立的卫生间和盥洗室,每栋宿舍应配置开水房和公用电话。 5、学生宿舍应为每位入住的学生配备单人床、写字桌、椅、衣物柜等学习和生活物品。 6、学校必须设立学生宿舍管理机构,制定统一的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并配备相应的服务、保安 和管理人员。 第六条 学生宿舍收费标准(不含各种代购商品的费用):第一类每生每期不超过450元;第 二类每生每期不超过350元;第三类每生每期不超过200元。宿舍达到某类规定条件,并另有其他设 备配入学生宿舍,或某一条件超过某类规定,可按某类收费标准的高限执行,其他情况按某类的中、 下限标准掌握。 第七条 学生宿舍收费标准的申报与审批 1、凡符合学生宿舍基本条件的学校,应向物价、教育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中央在渝学校和市属 学校报市物价局、市教委审批;区县(自治县、市)属学校报同级物价、教育部门审批,并报市物价 局、市教委备案。申请中应写明学生宿舍建设资金的来源、投资额、总建筑面积、栋号以及学生宿舍 所具备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⑴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⑵学生宿舍的成本资料及测算情况; ⑶学校宿舍管理机构及人员情况; ⑷学校宿舍管理规章制度。 2、物价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根据申报学校的申报情况,组织人员实地考查,并按宿舍条件核定收 费标准。 第八条 普通高级中学校要合理设置不同类别的学生宿舍,保证普通学生宿舍和第三类档次的 学生宿舍在整个宿舍中占有适当的比例。其中,普通学生宿舍的床位比例不得少于20%,以保证不同 经济条件学生的需求和贫困学生的正常学习。 第九条 学生自愿选择宿舍条件和档次,学校要保证学生对低档次宿舍的需求量。各校不得以 任何理由,强制指定学生入住高档次的宿舍。 第十条 学生宿舍的费用要按学期收取。对于学生一次性自愿交纳在校期间全部住宿费用的, 要在规定交费额的基础上给予降低5%的优惠。 第十一条 学生用品要由学生自愿购买。对于规范要求的床上用品,必须统一集中代购的物品, 代购单位不得加价销售。各种代购商品的价格要对学生公开,接受学生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代购用 品毕业后归学生所有。 第十二条 普通高级中学校未经市物价局、市教委批准,不得自行出台与学生有关的强制服务 收费项目。 第十三条 购置、维护学校公共设施的费用不得变相向学生摊派。 第十四条 普通高级中学校要保证学生正常生活、学习用电、用水、用气。入住学生宿舍(水、 电、气表必须入室)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气5立方米(房间安装天然气热水 器);采用集中供热系统并能核算到每间宿舍的学校,每生每月定额供应冷水3吨、热水2吨,超出定 额供应部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其中热水的价格按实际消耗的原材料成本由物价部门确定。 按第二类学生宿舍要求设有公共浴室的学校,每生每期免费提供20次洗澡票。 第十五条 普通高级中学校住宿收费,应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收费时 要向学生公布物价、教育部门共同批准的收费标准和宿舍条件,增加收费的透明度,接受学生和社 会的监督。 第十六条 完全中学的初中学生自愿入住以社会化方式所建学生宿舍按本办法执行,初级中学 以社会化方式所建学生宿舍按第三类学生宿舍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物价局、市教委按各自的职责负责解释。 附件一: 第一类 项目 设施配备服务情况 生均面积 生均建筑面积6平方米。 居住人数 4人 宿舍结构 砖混结构,磨石或地砖地面。每套宿舍有独立的起居学 习室、阳台、卫生间和盥洗室。 房间配备 每生配备单人床、棕垫、写字桌、椅、书架、衣物柜、 鞋柜;每套房间配有供热水设备(早、中、晚定时供应 热水,全天不少于4小时,具体时间由学校根据教学情 况自主确定)、电扇、日光灯、晾衣杆、挂物钩;窗户应 挂窗帘。 配套设备 每栋宿舍应配置传达室、开水房(保证供应饮用开水); 每层楼配置公用电话(不少于两部)。 服务人员 每栋宿舍有1个主入口,应至少配备保安1人。每2000 平方米宿舍配备保洁服务人员不低于1人。 公共环境 每栋宿舍周围要栽有树木花草,绿化美化面积不低于100 平方米。 其它服务 负责公共环境卫生的清扫和保安。 第二类 项目 设施配备服务情况 生均面积 生均建筑面积5平方米。 居住人数 不超过6人 宿舍结构 砖混结构,磨石或地砖地面。每套宿舍有独立的起居学 习室、阳台、卫生间和盥洗室。 房间配备 每生配备单人床、棕垫、写字桌、椅、书架、衣物柜; 每套房间配有电扇、日光灯、晾衣杆、挂物钩;窗户应 挂窗帘。 配套设备 每栋宿舍应配置传达室、开水房(保证供应饮用开水); 每层楼配置公用电话(不少于两部);设有公共浴室。 服务人员 每栋宿舍有1个主入口,应至少配备保安1人。每2000 平方米宿舍配备保洁服务人员不低于1人。 公共环境 每栋宿舍周围要栽有树木花草,绿化美化面积不低于100 平方米。 其它服务 免费负责公共环境卫生的清扫和保安。 第三类 项目 设施配备服务情况 生均面积 生均建筑面积4.5平方米以上。 居住人数 不超过8人 宿舍结构 砖混或砖木结构,磨石或地砖地面。每套宿舍有独立的 起居学习室、阳台、每层楼配置两间集体卫生间和盥洗 室。 房间配备 每生配备单人床、棕垫、写字桌、椅、衣物柜;每套房 间配有电扇、日光灯、晾衣杆、挂物钩;窗户应挂窗帘。 配套设备 每栋宿舍应配置传达室、开水房(保证供应饮用开水); 每层楼配置公用电话(不少于两部)。 服务人员 每栋宿舍有1个主入口,应至少配备保安1人。每2000 平方米宿舍配备保洁服务人员不低于1人。 公共环境 每栋宿舍周围要栽有树木花草,绿化美化面积不低于100 平方米。 其它服务 免费负责公共环境卫生的清扫和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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