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教委(教育局):
为规范我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行为,配合我市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促进大中专学
校学生公寓建设,维护和保障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重庆市大
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原已经市物价局审批的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凡超过本通知最高限价的,一律降低到本通知
规定的最高标准执行。
二、本办法在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市物价局、市教委。
三、试行期间,如遇国家有新政策出台,按国家规定相应调整。
四、本通知请于2002年9月1日后申报学生公寓收费标准起执行。
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
收费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行为,配合我市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促
进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建设,维护和保障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渝所有大中专学校以社会化方式所建学生公寓。
第三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的规定,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的经营将逐步社会化,
因此,大中专学校建设经营的学生公寓收费属公益性服务价格,其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会同教育部
门审批。
第四条 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既要考虑学生公寓的建设和运行成本,
又要考虑学生的承受能力,要统筹安排,分步实施,逐步达到按社会平均成本制定公寓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
1、学生公寓建设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质量达到合格以上。
2、学生公寓应实行男生和女生分别按栋(或楼层)设置。
3、按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的条件和学生的需求情况,将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划分为三类,公
寓入住人数及相应建筑面积等具体条件详见附件一。
4、学生公寓应配置独立的卫生间、盥洗室,要配置适量的开水房及实行有偿服务的洗衣设施
和公用电话。
5、学生公寓应为每位入住的学生配备单人床、写字桌、椅、衣物柜等学习和生活品。
6、学校必须设立公寓管理机构,制定统一的公寓管理制度,并配备相应的服务、保安和管理
人员。
第六条 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第一类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元;第二类每生每年不超过1000元;
第三类每生每年不超过800元。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收费标准按上述各类收费标准的一定比例核定。
达到某类规定条件,学校另有设备配入学生公寓的,或某一设施条件超过规定标准的,其收费标准
应按某类标准的高限执行,其他可按某类标准的中、下限标准执行。
第七条 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申报与审批。
1、凡符合学生公寓基本条件的学校,应向物价、教育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中央在渝院校和市
属高等院校、中等学校报市物价局、市教委审批;区县(自治县、市)所属高等学校、中等学校报
所在区县(自治县、市)物价、教育部门审批,并报市物价局、市教委备案。申请中应写明学生公
寓建设资金的来源、投资额、总建筑面积、栋号以及学生公寓所具备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⑴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⑵学生公寓的成本资料及测算情况;
⑶学校公寓管理机构及人员情况;
⑷学校公寓管理规章制度。
2、物价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根据申报学校的申报情况,组织人员实地考查,并按公寓条件核定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大中专学校要合理设置不同类别的学生公寓,保证第三类档次的公寓及普通学生宿舍
在整个宿舍中占有适当的比例。普通学生宿舍的床位比例不得少于20%,以保证不同经济条件学生
的需求和贫困学生的正常学习。
第九条 学生自愿选择公寓条件和档次,学校要保证学生对低档次公寓及普通学生宿舍的需求
量。各大中专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指定学生入住高档次的公寓。
第十条 学生公寓的费用大学要按学年收取,中专按学期收取。对于学生一次性自愿交纳在校
期间全部公寓费用的,要在规定交费额的基础上给予降低5%的优惠。
第十一条 学生用品要由学生自愿购买。对于规范要求的床上用品,必须统一集中代购的物品,
代购单位不得加价销售。各种代购商品的价格要对学生公开,接受学生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代购用
品毕业后归学生所有。
第十二条 大中专学校未经市物价局、市教委批准,不得自行出台与学生有关的强制服务收费
项目。
第十三条 购置、维护大中专学校公共设施的费用不得变相向学生摊派。
第十四条 大中专学校要保证学生正常生活、学习用电、用水、用气。入住学生公寓(水、电、
气表必须入室)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气 5立方米(房间安装天然气热水器),
采用集中供热系统并能核算到每间宿舍的学校,每生每月定额供应冷水3吨、热水2吨,超出定额供
应部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其中热水的价格按实际原材料消耗成本由物价部门确定。按第
二、三类学生公寓要求,设有公共浴室的学校,每生每期免费提供20次洗澡票。
第十五条 大中专学校公寓收费,应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收费时要向
学生公布物价、教育部门共同批准的收费标准和公寓条件,增加收费的透明度,接受学生和社会的
监督。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物价局、市教委按各自的职责负责解释。
附件一:
第一类
项目 设施配备服务情况
生均面积 生均建筑面积8平方米。
居住人数 4人。
公寓结构 砖混结构,磨石或地砖地面。每套宿舍有独立的起居学
习室、阳台、卫生间和盥洗室。
房间配备 每生配备单人床、棕垫、写字桌、椅、书架、衣物柜、
鞋柜、计算机网络接口;每套房间配有供热水设备(早、
中、晚定时供应热水,全天不少于6小时,具体时间由
学校根据教学情况自主确定)、电扇、日光灯、晾衣杆、
挂物钩;窗户应挂窗帘。
配套设备 每栋公寓应配置传达室、开水房(保证供应饮用开水);
每层楼提供一间学生活动室,活动室应配备彩色电视机、
电话(不少于2部)。
服务人员 每栋公寓至少有1个主入口,应至少配备保安1人。每
2000平方米公寓配备保洁服务人员不低于1人。
公共环境 每栋公寓周围要栽有树木花草,绿化美化面积不低于100
平方米。
其它服务 负责公共环境卫生的清扫和保安。
第二类
项目 设施配备服务情况
生均面积 生均建筑面积7平方米。
居住人数 6人
公寓结构 砖混结构,磨石或地砖地面。每套宿舍有独立的起居学
习室、阳台、卫生间和盥洗室。
房间配备 每生配备单人床、棕垫、写字桌、椅、书架、衣物柜、
计算机网络接口;每套房间配有电扇、日光灯、晾衣杆、
挂物钩;窗户应挂窗帘。
配套设备 每栋公寓应配置传达室、开水房(保证供应饮用开水);
每层楼提供一间学生活动室,活动室应配备彩色电视机、
电话(不少于2部);设有公共浴室。
服务人员 每栋公寓有不少于1个主入口,应至少配备保安1人。
每2000平方米公寓配备保洁服务人员不低于1人。
公共环境 每栋公寓周围要栽有树木花草,绿化美化面积不低于100
平方米。
其它服务 免费负责公共环境卫生的清扫和保安。
第三类
项目 设施配备服务情况
生均面积 生均建筑面积6.5平方米。
居住人数 8人
公寓结构 砖混结构,磨石或地砖地面。每套宿舍有独立的起居学
习室、阳台。每层楼配置两间集体卫生间和盥洗室、一
间学生活动室。
房间配备 每生配备单人床、棕垫、写字桌、椅、衣物柜;每套房
间配有电扇、日光灯、晾衣杆、挂物钩;窗户应挂窗帘。
配套设备 每栋公寓应配置传达室、开水房(保证供应饮用开水);
学生活动室应配备彩色电视机、电话(不少于2部);设
有公共浴室。
服务人员 每栋公寓有1个主入口,应至少配备保安1人。每2000
平方米公寓配备保洁服务人员不低于1人。
公共环境 每栋公寓周围要栽有树木花草,绿化美化面积不低于100
平方米。
其它服务 免费负责公共环境卫生的清扫和保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