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茧丝绸主管部门,蚕茧收购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深化蚕茧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
44号)精神和《茧丝流通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第28
号令)、《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2002年蚕茧价格政策及加强蚕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计
价格[2002]69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目前国际国内茧丝的市场行情和我市相关产业的实际情况,
现将2002年正晚秋蚕茧收购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桑蚕鲜茧收购价格和干茧调拨指导价格按国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由市物价局会同市外经贸
委制定,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及其他部门不得越权定价。
二、2002年正晚秋桑蚕鲜正茧中准级(干壳量8.8克,上车率98%)收购价格每公斤10.0元(不
含税),级差每公斤0.30元(详见附表)。凡收购企业与蚕农签订了收购合同的,按合同价格执行。
三、干茧中准级(10级茧 ,出丝率31%)供应价格每吨3.3万元(含税费)。企业可根据干茧市场
供求状况在不超过10%的幅度内上下浮动。
四、蚕茧收购单位在收购中要严格以质论价,为鼓励蚕农提高蚕茧质量,要体现纸板方格簇和草
笼簇蚕茧的价格差异。
五、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蚕茧收购工作及价格管理,维护正常收购
秩序。各级物价部门和各地蚕茧收购单位的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对茧丝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依法制止盲目提级、提价、压级、压价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对蚕茧收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要依照有关规定及时查处。
六、加强信息引导,做好正晚秋蚕茧收购工作。目前国内外茧丝绸市场还存在一些不稳定因素,
各地要加强信息引导,帮助蚕农和蚕茧收购单位,正确认识产销形势,严格执行价格政策,防止因价
格违法行为而引起蚕农盲目毁桑现象的发生。各地要积极协调蚕茧收购资金,争取银行支持,保证收
购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防止出现打“白条”现象,确保百万担优质蚕茧基地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
附件:1、重庆市2002年正晚秋桑蚕鲜正茧收购等级价格表
2、重庆市2002年桑蚕下足茧收购价格表
附件一
重庆市2002年正晚秋桑蚕鲜正茧收购等级价格表
单位:克、%、元/公斤
干壳量 9.4 9.2 9.0 8.8 8.6 8.4 8.2 8.0 7.8 7.6 7.4
茧价 9.3-9.4 9.1-9.2 8.9-9.0 8.7-8.8 8.5-8.6 8.3-8.4 8.1-8.2 7.9-8.0 7.7-7.8 7.5-7.6 7.3-7.4
上车率
100 10.90 10.60 10.30 10.00 9.70 9.40 9.10 8.80 8.50 8.20 7.90
98-100
96 10.60 10.30 10.00 9.70 9.40 9.10 8.80 8.50 8.20 7.90 7.60
94-97.9
93 10.30 10.00 9.70 9.40 9.10 8.80 8.50 8.20 7.90 7.60 7.30
90-93.9
88 10.00 9.70 9.40 9.10 8.80 8.50 8.20 7.90 7.60 7.30 7.00
86-89.9
附件二
重庆市2002年桑蚕鲜下足茧收购价格表
金额单位:元/公斤
品 种 一级 二级 平均 备 注
双宫茧 4.00 3.20 3.60 每粒茧茧腔内有两粒以上的蛹。
黄斑类茧 3.50 3.00 3.25 黄斑、柴印、粗茧、绵茧、穿头、畸形茧、深束腰茧和
粒茧重量在0.8公分以下的茧。
血 茧 0.4 0.3 0.35 污染烂茧、茧层率在15%以下的薄皮茧和粒茧重在0.5
公分以下特小茧。
蛾口茧 11.80 蚕蛹羽化后自出、茧腔内无蚕蛹。
削口茧 12.80 刀削后取出了蚕蛹的茧。
鼠口茧 9.00 鼠咬后已无蛹的茧。
注:1、双宫茧分类标准
(1)一级:双宫率在90%以上,茧层厚、茧色白、手触干燥、含水率在13.5%以下;
(2)二级:双宫率在80%以上,茧层厚、茧色次白、手触干燥、含水率在18%以下。
2、黄斑茧的分类标准:
(1)一级:黄斑茧率在90%以上,色泽好、手触干燥、弹性强、含水率在13.5%以下;
(2)二级;黄斑茧率在80%以上,色泽一般、手触有弹性、含水率在18%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