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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卫生局关于对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抗胰岛素抗体测定等检验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 200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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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我院检验新技术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渝四院[2002]19号)收悉。为适应临床 医学检验技术发展的需要,你院引进新技术,开展了抗胰岛素抗体测定等检验项目,根据你院测算 成本,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对你院开展的抗胰岛素抗体测定等项目的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1.抗胰岛素抗体测定 免疫学法 40.00元/项 2.内生肌肝清除率试验 酶促动力学法 15.00元/项 3.核提取物抗体测定(包括抗ENA、抗ssA、抗JO-1、抗sM、抗nRNP、ScL—70、抗着丝点抗 体测定)免疫学法 15.00元/项 4.淀粉酶测定(包括血清、尿或腹水) 速率法 10.00元/项 5.血清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 直接法 11.00元/项 6.血清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 直接法 8.00元/项 7.细胞角蛋白19片段测定(CYERA21—1) 巢氏PCR法 150.00元/项 8.乙型肝炎核心抗原(HBcAg)测定 放免法 15.00元/项 9.尿胰蛋白酶Ⅱ测定 金标免疫法 68.00元/项 以上收费标准从2002年9月20日起试行半年,期满后再重新申报制定正式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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