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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取暖、居民用水等7种价格调整前须听证

日期: 2002-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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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7种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在调整前必须听 证。这是记者昨天从北京市物价局获悉的。   根据经过市政府同意的《北京市价格听证目录》,必须实行听证的价格包括:义务教育学杂 费,基本医疗诊疗费、挂号费、床位费和手术费,居民生活用水、用气价格和供暖价格,城市主 要交通的轨道客运、公共电汽车客运(小公共除外)和出租车小汽车票价,公有住房租金,主要 园林景点故宫、十三陵、八达岭、颐和园、天坛门票价格,国家计委委托和市政府安排听证的其 他调价项目。   而听证将采用听证会的形式举行。除了物价部门负责组织并主持外,出席听证会的应当包括 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学者和经营者、消费者代表。市物价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赵熙龙表示,7种价格调整前必须听证,主要是更广泛地听取消费者的意见。   据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有可能成为《北京市价格听证目录》实行后第一个被听证的价格。 摘自《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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