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 > 新闻报道

7类道路收费站点将被取消

日期: 2002-11-15
字体:
国务院减负办有关负责人日前指出,今冬明春将重点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整顿道路站点, 对7类公路和城市道路收费站点一律取消,并限期拆除收费设施。   这7类收费站点包括,未经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站,或虽经批准但擅自变更位置的 收费站;不属于利用国内外贷款或集资建设的公路、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上的收费站;已偿还完 贷款和集资款,或经营期已满的收费公路、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上的收费站;把未利用国内外贷 款或集资建设的公路、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与收费公路、收费桥梁等进行捆绑后,违规增设的收 费站;虽属于贷款或集资建设的公路、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但尚未建成即先收费的收费站;不 符合国家关于收费公路或收费公路收费站设置规定的收费站;其他违反国家规定应当撤消的收费站。   这位负责人指出,各地应对现已转让收费权的收费道路项目认真进行清理整顿,按国家规定批 准收费期限届满的要停止收费;对符合条件需保留的道路收费站要重新办理审批手续,重新核定收 费期限和收费标准,对在道路上设置的所有固定收费站实行集中公告。   据了解,不久前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坚决取 消不符合规定的向机动车辆收费的项目,全面整顿道路收费站点。 来源:新华网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