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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6月1日起 我国重要商品和服务涨价前先审成本

日期: 200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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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明年6月1日起,我国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上涨前要进行成本监审,并对外公布。这是记者 昨天从国家计委价格司获悉的。   据悉,重要商品和服务包括列入中央和地方政府定价目录中的商品和服务,以及依法采取临时 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和服务。   昨天,国家计委价格司的一位人士向记者介绍,根据我国《价格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当重要 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 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国 家计委制定了《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暂行办法》。该办法于明年6月1日起实施。这位人士 同时向记者解释,重要商品的范围很广,包括食品、工业品以及服务等。   成本监审由价格主管部门指定的成本调查机构或具有成本监审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承担。对于 经营者非持续、非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不合理费用;不符合《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 会计制度规定的费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不得计入成本的费用;经营者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 其他不合理费用,均不得列入价格成本。成本监审实行制定或调整价格前期监审和定期监审相结合 的制度,定期监审的间隔时限最短不得少于一年。   成本监审实行目录管理。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省、自治 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对外公布。对于未经审核经营者的成本或未经核算 价格成本的,不得制定或调整价格。 来源:中国价格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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