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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规定春运公路票价基价基础上最高可上浮65%

日期: 2002-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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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从广东省物价局获悉,春运期间广东省公路客运票价在基价基础上最高可上浮65%。   2003年春运期为1月17日至2月25日,共计40天。春运期间公路票价适当上浮,但票价构成中 的客运附加费、燃料附加费、支线补贴、过桥过路费和旅客站务费不上浮。   据了解,春运票价上浮幅度规定如下:节前头5天(即1月17日至21日),全省公路客运票价 在2003年春运公路客运车型基价的基础上最高可上浮30%;节前其余12天,广州、深圳、珠海、 佛山、东莞、中山、顺德、惠州八市市区发往各地的公路客运票价,可按基价上浮幅度不超过65%, 其它各地上浮幅度不超过45%。节后25天,广州市区发往各地的公路客运票价,可按基价上浮幅 度不超过65%,其它各地上浮幅度不超过45%。   在整个春运期间,县(县级市、区)行政区内线路起止站在镇与镇之间的短途公路客运票价, 可按基价上浮幅度不超过30%。城市有线路编号的公共汽车、中巴、出租车、过江轮渡等公共交 通票价一律不上浮。   据介绍,春运期间公路客运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省定允许上浮的幅度为最高幅度,各 客运企业可根据不同时段、不同线路、不同车型分类,在不超过省定最高幅度内自行制定具体价 格。但要严格按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公路营运里程计价。   广东省物价局要求各地要加强春运期间客运票价明码标价和监督检查工作。特别要打击违法 经营者借春运之机哄抬运价和压价运输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取缔非法客运站场,从而保证春运市 场客运价格有序健康发展。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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