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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重拳打向医疗乱收费

日期: 200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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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部分医疗单位乱收费行为屡禁不止的问题,重庆市物价局决定于今年上半年内,在全市医疗单位推行 “价格执法回访、公告制度”。 对凡一年内多次被群众举报,经查实确有乱收费行为或因有重大价格违法行为而受过价格行政处罚的医疗 单位,将由有管辖权的价格主管部门对其进行“价格执法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被回访单位原价格违 法行为是否已纠正;被回访单位是否有新的价格违法行为;被回访单位明码标价是否规范。 对那些经检查发现,两次以上都存在同一价格违法行为经回访仍不改正的医疗单位或提供虚假资料企图蒙 混过关的医疗单位,一经查实,将会被物价部门“公告”处理。 “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在该医疗单位的门诊、出院收费处或发生乱收费的科室门口张贴价格主管 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价格违法行为通知书》、《价格违法行为公告书》;二、在新闻 媒体上刊登价格主管部门对该单位的《价格违法行为公告书》。 对那些价格违规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医疗单位,物价部门还将立案检查,并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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