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公布199种西药价格的通知》精神,重庆市物价局经研究,按与代表规格品
保持合理比价的原则,最终确定了我市199种西药部分非代表规格品的临时最高零售价格,并从今日
起执行。
为此,市物价局提醒各方注意:对过去在我市公示过的199种非代表规格的零售价,凡是超过我
市此次公布的最高临时零售价的,应停止执行;凡是低于我市此次公布的最高临时零售价的,企业如
需要调整,应进行公示。
对执行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的医疗单位,凡招标临时最高零售价超过我局这次公布
的临时最高零售价的,一律按我局这次公布的临时最高零售价执行;凡现行招标零售价低于我局这次
公布临时最高零售价的,暂按现行招标临时零售价执行。
在这199种西药中,有92种甲类西药非代表规格品,有107种乙类西药非代表规格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