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新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今日起正式全面执行,同
时,市物价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将就此开展联合执法大检查——借以刹住停车场乱收费的歪风。
新办法是于去年12月由市物价局制订出台的,并于当月25日起施行。但为了让有关各方能较好
地熟悉和适应,市政府特批准了三个月的过渡期(从2002年12月25日起至2003年3月25日止)。
新办法对市民关心的停车费收费标准作了大幅降低。以小车为例,政府定价的车站、码头及室
外停车场由原来的4元/每小时降为1元/每小时;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室内普通停车场由原来的4元/
每小时下降为2-3元/2小时内。
如今,过渡期已完,市民若发现有乱收费者,可拨打举报热线:1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