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 > 新闻报道

渝中区教委给该区中小学收费划定红线

日期: 2003-04-11
字体:
通报批评、行政降级、调离原单位、扣发奖金……今天起,乱收费的渝中区中小学校的负责人和相关 责任人,将受到上述处罚。 渝中区教委昨日公开承诺,今年对中小学收费将实行六严格六禁止:严格贯彻收费政策,严格规范收 费管理,严格执行收费程序,严格进行收费申报,严格实行收费公示,严格落实收费责任;禁止自立收费 项目,禁止提高收费标准,禁止扩大收费范围,禁止各种搭车收费,禁止面向学生摊派,禁止教师个人收 费。 市民可拨打举报电话:63837254(基础教育科)、63713422(综合教育科)、63841234(纪工委), 电子举报信箱jb@yzedu.com,举报违规乱收费。 渝中区教委有关负责人还对家长、社会反映强烈的择校费、借读费、保险费等收费项目,做了详细划 定。 择校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不准招收择校生。高中择校费必须按照限分数、限人 数、限钱数。比如去年渝中区联招学校计划外招生分数线不得低于该区普高分数线413分;招生人数不超 过计划内招生人数。 择班费:中小学阶段不准违反规定举办各类实验班、特长班、重点班、补习班、重点班、补习班收取 择班费。 补课费:不准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者以民办教育机构名义组织学生周末补课。 校服费:小学一年级、四年级、初中一年级和高中一年级统一制作冬、夏各一套校服,各校不得统一 要求学生购买第二套服装,其他年级需要更换服装,必须严格执行学生自愿原则。 保险费:各学校不得为学生代办保险,由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直接面向家长为学 生办理保险,体现家长自愿原则。 伙食费、春(秋)游费:必须完全尊重学生自愿原则,同时经区较为审批后方能进行收费。在这几项 收费上,要严格执行成本核算,春(秋)游费坚持“不赢利”。 借读费:根据市教委规定,小学借读费一学年是1500元;初中是2500元。借读生交纳借读费后,不准 再向其收取杂费。对进城务工且家庭困难人口的子女入学,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借读费标准。 渝中区教委人士称,渝中区将大力缩小学校间的“贫富”差距,8年内,中小学将全部建设成标准化学 校,从而彻底消除乱收费。 来源:重庆晨报 消息来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