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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昨日举行垃圾处置费听证会

日期: 2003-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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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调整征收范围及征收标准的价格听证会,在市物价局举行。 来自各行业的34名听证代表们大多支持、同意适当调整征收范围及标准,但对市政委提出的方案 提出了许多质疑和修改意见,并希望政府暂缓出台方案,以便有更充足的时间研究更科学合理的新方 案。 在听证会上,市政委提出了两个调整方案,“方案二”被大家一致否定。23位听证代表对方案一 也提出了47条意见、32条建议。 代表的质疑与建议 79号令为何执行不力 2000年4月市政府颁布的79号令,要求按城市居民每月每户3元和暂住人口每人每月2元的标准, 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但执行得很不得力:本来每年主城区应收3000万元,而实际上2001年仅 征费210万元,占应征收的7%,2002年征费802万元,占应征数的26.7%!多数代表认为市政委应先 做好79号令的宣传执行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再研究调整问题,在原79号令都不能认真贯彻执行的情 况下又调高居民收费是极不合理的。 市政委解释原因有三:一是宣传发动不够,二是没解决好征收渠道问题———委托物业小区代 收,效果不好,拟改为委托水务集团收自来水费时一并代收,三是居民认为重点应向单位、商店、 企业征收,仅向居民征收不合理,因此,市政委调整了征收范围。 按人头、面积征收合理否 按实际在册职工人数每人每月3元征收,对商业门店按每月1.2元/平方米标准征收,许多代表对 此提出了质疑。因为这使大机关、大商场的费用比以前的“门前三包费”、“临街清扫费”等增加几 倍甚至几十倍。 自送垃圾收60元/吨? 针对单位自行送垃圾到垃圾场仍要收60元/吨的“入场处理费”标准,许多企业代表提出了质疑: 现在只收10/吨,为何突然调高到60元/吨,是原来的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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