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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公开曝光一批哄抬价格案件

日期: 2003-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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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药品和相关商
品市场价格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精神,迅速组织开展市场价格检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司派出督导组,深入疫情
较重地区,到检查第一线督促指导工作,目前各地已查处了一批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现选取部分典型案件曝光如下:
  1、4月24至27日,北京京鲁水泊食品有限公司销售84消毒液(470ml装),应售4元/瓶,实售15元/瓶,抬高价格2.75倍。
北京市物价局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罚款4万元。
  2、4月24日,河南省物价局对河南省越人医药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公司以1.37元/瓶的价格购进84消毒液3000瓶,
销售价格从1.8元/瓶涨至16.6元,并且拒绝提供检查所需资料。河南省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其罚款20万元。
  3、4月11日至24日,河南省焦作市联盟卫生材料有限公司在制作口罩原材料价格未上涨情况下,数次抬高出厂价格,12层口
罩从1.2元/个涨至3.1元/个,18层口罩从1.8元/个涨至3.8元/个。河南省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其罚款5万元。
  4、4月21日至24日,河北省益康大药房销售预防“非典”中草药,应售9元/付,实售18.92元/付(未煎)。河北省物价局责
令立即纠正,并处以罚款4万元。
  5、4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兰天大药房销售阿奇霉素(100ml×6片装),应售21.4元,实售48元。内蒙古自治区
价格监督检查局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罚款15万元。
  6、4月25日,河南省医药供应公司销售过氧乙酸消毒液,进价40元/桶,销价50元/桶,超过政府规定的15%的差率。河南省
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其罚款20万元。
  7、4月22日,山西省太原市绍清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次充好销售口罩,声称24层实际只有4层;太原市鹏伟医疗器械有限公
司销售伪劣口罩,中间夹杂污浊的棉纱头。山西省太原市物价局分别对其各罚款15万元。
  8、4月23日,陕西省西安市晶海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口罩,应售4元/只,实售6元/只。4月25日,陕西省西安市物价
局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罚款1万元。
  9、4月18日,山西省太原市医药药材公司并南批发部对过氧乙酸、口罩、艾条等热销商品囤积居奇,有货不卖。太原市物价
局对其行为作出责令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
  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出,此次曝光的案例,只是全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查处的与防治“非典”有关案件的一部分。这些
案件的查处,得到了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公开曝光哄抬价格的违法案件,目的是警告那些企图借“非典”捞一把、
发横财的不法经营者,改邪归正,奉公守法,否则必将受到严厉制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继续加强监
督检查,坚决打击、依法严惩哄抬价格的不法经营者,遏制防治“非典”药品及相关商品价格上涨的势头,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保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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