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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不按套内面积计价要受处

日期: 200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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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套内面积销售的房地产开发商将要受处。昨日,在《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实施 一周年的座谈会上,市地房局表示,将把商品房按套内面积销售在全市进行到底。 据了解,《条例》中规定了商品房销售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这是我国首次以地方立法的方式对 此予以规定。 据统计,去年下半年,我市商品房交易面积487.19万平方米,比《条例》实施前的去年1-6月增 长53.68%,成交金额1000亿元左右,增长65.69%,平均单价2053.13元/平方米。今年1-6月,我市主 城区商品房总计成交4.8万余件,同比增长79.79%;销售面积532.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75.4%。 据市消委统计,2001年我市商品房投诉案件共计1006件,而其中因面积纠纷带来的投诉为412件, 占了商品房投诉案件的40.95%。市消委主任赵菁称,从去年8月1日《条例》施行至今,我市销售商品 房共计8.6万余套,面积964.84万平方米,市消委还未收到有关商品房按套内面积计价销售而产生的 投诉。 来源: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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