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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种行为属价格违规 全市20家大型商贸企业被物价部门“告诫”

日期: 200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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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净化市场价格环境,制止价格欺诈、价格垄断行为,8日市物价局召开“告诫会”,向存在着价格不规范行为的20家 大型商贸企业发出了警戒劝告:立即自查纠正,否则必遭重处。据悉,运用告诫方式制止价格欺诈和价格垄断这在我市尚 属首次。 此前,市物价检查所对我市20家大型商贸企业在价格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结果不容乐观。据悉,重庆市场存在的 价格不规范和价格欺诈行为主要有八种表现形式: 一、标价签不规范。有的商贸企业采用生产厂家制作的标价签或商场自制的标价签进行标价,未按规定使用由重庆市 物价检查所统一监制的标价签进行标价。更有甚者,什么也不标。 二、标价签使用混乱。例如有的商贸企业所销售的商品,既贴有“降价后”的标价签,又贴有“未降价”的标价签, 两个标价签两种价格,极易混淆。 三、价格术语不规范。商贸流通企业在促销活动中使用“出血价”、“跳楼价”、“惊爆价”等不规范价格术语的现 象较为突出。 四、降价商品所标示的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如有的经营场点对所有商品标示“全场八析”,但其中有的商品根本不 打折。 五、价外馈赠物品标注不明确。“买一送一”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送一”中的“一”是指的什么东西?并不明 确。 六、虚构原价,虚增降价幅度。按规定,原价应是同一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地的同一商品在此次降价前的实际成交价。 而有的经营者标示的原价远高于此,从而虚增了降价幅度。有的经营者降价销售商品未按规定保留降价前10日内的销售价 格资料,使其标示的原价缺乏合法依据。 七、谎称降价。有的商品才到货,该经营者从未销售过,本应正常标价进行销售,但经营者却谎称是降价销售,对消 费者造成误导。如某商场销售的苏泊尔压力锅,标示原价198元,现价138元。其实此产品是刚上柜销售的,从未交易过, 根本不存在“降价”问题。 市物价局告诫全市的商贸企业要闻过则改,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清理工作,力争在8月底前对存在的问题切实加以 整改;对经告诫仍不纠正的,将依法从重处罚,强制其纠正价格违法行为。 来源: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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