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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跨行交易收费办法出台

日期: 200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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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将从2004年3月1日起调整现行银行卡跨行交易收费办法和标准。 按新规定,对于超市、加油、航空售票等类型的商户,发卡行固定收益及银联网络服务费比照一般类型商户 减半收取,分别为交易额的0.35%和0.05%;对一般类型商户,发卡行和银联网络服务费为交易额的 0.7%和0.1%,不再提出商户结算手续费不低于1%和2%的要求。 近一段时期,部分地方的一些零售企业提出银行卡刷卡结算手续费率太高,影响了企业利润,因而限制消费 者在商店内使用银行卡。 按新规定,持卡人在他行ATM机上成功办理取款时,无论同城或异地,发卡行均按每笔3元标准向代理行 支付代理手续费,同时按每笔0.6元的标准向银联支付网络服务费;暂不规定ATM跨行查询收费。 使用POS机跨行交易时,对宾馆、餐饮、娱乐、珠宝金饰、工艺美术品类的商户,发卡行固定收益为交易 额的1.4%,银联网络服务费标准为交易额的0.2%。 来源: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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