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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春节实施物价监管

日期: 200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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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日前就加强元旦、春节期间价格监管发出通知指出,严格控制涨价项目出台,2004年 一季度原则上不得提高政府制定的公用事业、公益服务和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价格。要加强粮油、肉 禽蛋菜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以及汽油、柴油、药品等重要商品的价格监测,一旦发现出现价格异常波 动和断档脱销等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平抑价格。 “两节”期间,铁路、民航及客票销售代理人一律不得随意加收任何费用,或变相提高票价; 公路不得突破上浮幅度;一律不得提高景点门票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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