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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还银行的房屋贷款 暂不收取违约金

日期: 200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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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前还银行的房屋贷款,对于银行来说,资金早日回笼,是件好事,可有银行表示,市民提前还贷后, 对银行的资金控制、调配、贷款利息等产生影响,他们在考虑对提前还贷者征收违约金。   记者昨日从我市各大银行了解到,目前还没有一家银行针对提前还贷者征收违约金,绝大多数银行都 表示,目前不会征收此类违约金,至于以后,得根据提前还贷人员的多少来定。   银行说法   据工行、中行人士称,造成对提前还房贷者征收违约金的说法在于:近来随着粮食价格、房屋价格的 持续上涨,不少市民认为,他们存在银行的钱实际上得到的是“负利率”,为减少存款带来的损失,不如 提前还房贷。   有银行表示,在签订的住房贷款合同中,并没有涉及提前还款问题,也就是说,提前还贷算是一种违 约行为。   一银行房贷部门负责人表示,近月来,有不少贷款人前来提前还款,这部分市民占全部贷款人的10% 左右,而以往提前还贷者最多占5%。这的确给银行的资金控制等造成影响,收取一定的违约金也算合理。   重庆洪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姜洪认为,根据合同法,银行说提前还房贷者违约也有理有据。   欲收还休   既然市民违约在先,又有法律支持,我市银行为何没有一家收取违约金呢?   工行房贷部的人士称,目前,房贷市场竞争激烈,而且对于公积金贷款的放开也是迟早的事情,各家 银行都在抢客户,如果要对提前还贷者收违约金,无异于将自己的客户往外推。   多家银行房贷部的负责人均表示,银行不是不想收,而是综合考虑起来,一旦收取费用,将吓走更多 的潜在客户,况且,究竟该收取多少违约金也是一个问题。   重庆银监局人士则表示,银行收不收此种违约金属于银行自身经营的事,并没有违反有关条例,他们 对此不作干预。   据了解,从2003年5月起,上海市工、农、中、建、交、招商、光大、上海银行8家银行,逐步开始对 住房贷款中提前还贷的“违约”行为作出“惩罚”,即收取一定比例的违约金,或者变相地收取一定手续 费。 来源: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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