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绿色食品事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发改委昨日
出台了《绿色食品认证及标志使用收费管理办法》和《绿色食品认证及标志使用费收费标准》、《绿色
食品环境监测费收费标准》、《绿色食品产品检验费收费标准》。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费由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许可的企业在每个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年度开始前缴纳,
标志使用权有效期3年。
根据《绿色食品认证及标志使用费收费标准》规定,绿色食品认证费的收费标准经审核后确定为:每
个产品8000元,同类的(57小类)的系列初级产品,超过两个的部分,每个产品1000元;主要原料相同
和工艺相近的系列加工产品,超过两个的部分,每个产品2000元;其它系列产品,超过两个的部分,每
个产品3000元。
来源:重庆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