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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无消费单可拒交款
日期:
200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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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网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近日发出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服务商不提供“消费帐单”, 消费者有权拒绝交款。 四川省消委发出的《“消费账单”是消费者知情权的重要保证》的消费警示提出,向消费者提供“消 费账单”是每个服务商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广大消费者要积极树立自我维权意识,有权向服务商索要“消 费账单”,否则消费者可以拒绝交款,这是法律赋予每位消费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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