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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低保补助标准提高 三类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0元—25元

日期: 2004-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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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物价上涨给城市低保对象家庭带来的生活压力,从10月1日起,我市将提高城市居民低保对象生活 补助标准,三类标准每人每月分别提高10元、15元和25元。 其中,渝中区等11个区及经开区、高新区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185元提高 到195元;涪陵区等11个区(市)县,由现行的每人每月145元提高到160元;万州区等18个区县(自治县、市) 由现行的每人每月115元提高到140元(原从2004年5月1日起执行的每人每月3元的粮油补贴同时取消)。 在昨日举行的新闻通报会上,市民政局副局长袁家骧称,全市各级民政、财政等部门目前正抓紧落实各项 准备工作,力争在10月份之内兑现给70万低保市民。此外,袁家骧特别强调,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要求, 为鼓励低保对象自食其力,对已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低保对象实施低保渐退制度,即在其本人就业 上岗后,3个月上岗试用期的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3个月后再按实际收入计入。 来源: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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