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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城居民用水 每吨涨0.2元

日期: 200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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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从12月1日起,主城区居民污水处理费每吨上调0.2元,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每吨 上调0.5元。由于污水处理费是水费的组成部分之一,这意味着居民用水将随之上调0.2元。 经过听证 执行标准低了一半 我市主城区居民污水处理费现行征收标准为0.4元/吨,上调后则为0.6元/吨,非居民由现行的0.4元/吨调整 为0.9元/吨;其他区县居民的城市污水处理费按0.4元/吨征收,非居民按0.8元/吨征收。新标准从2004年12月1日 起开始实施,2005年1月1日起照抄表水量执行。 新标准与听证方案相比,主城区居民污水处理费下降了50%,听证会作用得到充分体现,除此之外,非居民污 水处理费也在听证方案上有所下调,将听证方案中上调0.6元降为0.5元。 每户居民 每月要多花1.7元 城市污水处理费上调后,对居民生活有何影响?市民能否承受?据测算,若污水处理费提高0.2元,每户居民 月平均支付5.21元,比原来仅多支付1.74元,如果按每户3人计算,每人每月多支出0.58元。 为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水平,此次污水处理费调整的影响已纳入今年调整低保措施的测算中,今年12月, 市政府还将出台养老标准调整的方案,从而基本上消化了收费标准上调后对这些低收入群体的影响。 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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