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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吨以上货车“过路费”下降

日期: 200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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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市交通部门收到国家下发的通知:从明年1月1日起,全国收费公路将降低车辆通行费收费标 准,最高降幅达30%。目前,市交委正在拟订具体的实施细则。 据介绍,这次降低通行费收费标准的对象是载重10吨以上的货车,对大于15吨的第5类货车,在现 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30%,对10至15吨的第4类货车,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20%。 如果按照上述幅度降低后,第5类车的收费标准小于第3类车收费标准1.4倍的,则按照第3类车的 1.4倍征收,第4类车的收费标准小于第3类车收费标准1.2倍的,则按照第3类车的1.2倍征收。 现行第4、5类车的收费标准,已经低于第3类车的1.2倍和1.4倍的,以及今年内已经降低第5 类、4类货车收费标准、且降幅不小于上述幅度的地区,可不再降低收费标准。 来源: 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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