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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两年前低价团购 开发商如今高价寻买家

日期: 2005-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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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过两月,李先生购买的住房将竣工交房。几天前,他却在报上看到,开发商为他已购买的新房作了销售广告,同时被出售的还有李同单位的137名职工的房屋。
    李是中国银行江北支行职工,报上登载销售的“银鑫·碧海龙庭”住宅楼正是包括他在内的138名中行职工团购的住房。昨日,李以咨询者身份,拨打广告上的销售电话得知,银鑫·碧海龙庭住宅楼将于3月底开盘发售,套内单价为3400元,比自己当初交易时1978元高出一大截。
    中行江北支行办公室周主任称,2003年初,该行以1530元/平米的房价团购银鑫·碧海龙庭住宅138套,缴费并明确了每户楼层、门牌号,约定房款可以按揭方式支付。
    当年5月,市建委确认该住宅为经济适用房,楼盘动工。此后,建材涨价,开发商对工程标准做出修改;去年下半年,开发商又提出每平米上涨至1978元,百多购房者开会表示接受。随后,开发商将房屋属性改为商品房。双方约定,待开发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好,就为众购房者完善单户购房手续。
    今年1月,拿到预售许可证的开发商将《办理购房手续通知》送至中行,通知提出,以前协商的“按揭房款”,改为“购房者一次性付清房款”。
    购房者显然不爽:“开发商先是提价,现在又擅改协议,摆明是认为利润低,不想交房。”据了解,银鑫公司三次通知均被中行以“不能接受”为由退回。银鑫公司又以快递形式给中行发来第四次通知,被原封退回。双方僵持至今。
    银鑫公司监察室主任尼亚卫称,银鑫·碧海龙庭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可打广告,以合理的市场价格销售。而与中行团购职工的问题出在第四次通知上,“第四次通知我们已将‘要求一次性付清房款’改为了‘希望一次性付清’,对方却在信封上写“拒收”原封退回,更没答复我们。按协议约定,购房者在收到办理通知10日内不予回复,视同放弃购房资格。”
    瑞月永华律师事务所周永强律师认为,购房者在信封上写“拒收”,不应视为通知已经送达。之前三次通知与“拒收”的信函意思不同,双方可能对通知内容存在重大误解,开发商可采取电话、公告、信函等多种形式通知对方,仅采用单一通知方式不应视为通知到位,不应算履行了告知义务。

 

                                                               来源: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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