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公众对价格听证会的一些疑惑,在4月26日召开的重庆市轨道交通二号线票价听证会上,市物价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刘卫东就价格听证会有关情况作了介绍。
一、价格听证会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贯彻党的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吸收广大人民群众参政议政,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举措。
众所周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是一个重要的经济杠杆,它在调节社会资源合理配置起着基础性作用。价格政策是否合理,影响着社会经济各行业的发展,价格秩序是否良好,影响投资及消费环境;市场价格总水平是否稳定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每次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变动都是一次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以及政府几方面之间的利益再分配,影响着某个行业(商品、服务)兴衰。如果价格偏高,投资者有积极性,发展很快,能够提供足够产品,满足市场需求,给消费者提供服务。但价格过高,超过多数消费者承受能力,造成供给过剩,需求不足,又会反过来影响这个行业发展。如果价格偏低,消费者满意,但投资者没有满足回报,必然影响这个行业发展。造成供应不足,不能够满足消费需求,也影响消费者的利益。因此,政府价格管理部门在制定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时,应充分考虑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要求,兼顾几方利益,制定出投资者有发展积极性,消费者也能接受的价格,才是促进相关产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求。为了科学地制定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从1997年起,我局开始试行价格听证会制度,在制定调整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前,召开社会各界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后,再按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要求,制定或者调整商品和服务价格。这样有利于兼顾各方面利益,科学合理地定价。多年召开价格听证会的实践也证明这一点,听证会受到社会各界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已把价格听证会制度作为法定的定价程序,国家发改委及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了实施细则,正在逐步地完善。
二、关于“逢听必涨”说法。
近期一些媒体及有关专家、人士对价格听证会提出一些疑问,其中典型的是“逢听必涨”,凡是召开了听证会的都要涨价,因此,也把听证会说成是“涨价会”,对我们提出批评。我个人认为,“逢听必涨”这个提法本是客观的,确实召开听证会后,绝大多数项目随后提高了价格。但这其中有一些误解。首先,按照《价格法》及国家有关定价规定,一种商品或服务要提价,要由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提出调价申请,然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进行初审。对于符合国家方针政策,符合调价基本要求的项目,才提出来进行听证,对不符合调价要求的项目,物价局已明确答复不同意,当然也就不会提出来召开听证会。我们都可以想一想,对哪些不符调价基本要求的项目,明知不能提价,我们去花力气、费功夫,组织各界人士召开一个不调价听证会,又有什么意义呢?我认为,如果物价主管部门去组织不涨价听证会那才是“作秀“,愚弄代表、愚弄媒体、愚弄群众,不符合党中央求真务实的要求。
三、关于听证会是否“走过场”。
近段时间,一些人士和媒体,批评我们价格听证会是“走过场”,一种典型观点,听证会召开了,许多代表提出不同意见,你们价格主管部门会后不是 “照样涨价”吗?我个人认为,这种意见是对我们听证会制度不甚了解,对听证会的价格决策没有认真研究而产生的误解。首先,听证会是价格决策的过程中的一个程序,召开听证会目的,是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供政府决策参考。听证会不是决策会,不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次,前面我已谈,提出召开听证的调价项目,都是经过初审,基本符合提价要求,确需调整价格的项目,召开听证会主要是听取社会对提价幅度、提价时间、具体操作方法、实施意见等方面意见,将价格定得更加合理、科学、规范。第三,我们希望关心价格听证会的同志们,认真关注、关心我们定价前后过程,将提到听证会的调价方案(或定价方案)与最后经政府批准出台的调价方案认真进行比较,我们可以不难看出,每次召开价格听证会后,我们价格主管部门都认真研究了代表们的意见,尽量地吸收各种合理的建议和意见,对原定方案进行修改、充实、完善,最后出台的价格调整方案,绝大多数都是修改过的,以几个月召开的几次听证会为例。例如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听证会上代表对方案中分类不合理、示范性实验学校杂费上浮过高、加强服务性收费管理以及弱势群体减免政策等方面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对此,我们对该方案进行了调整,增加了都市圈城镇收费标准小学185元其中信息教育费60元,初中245元其中信息教育费70元,示范性学校杂费上浮标准市级由30%下降到20%、区级由15%下降到10%,划定了服务性收费“红线”小学:城市185元、城镇160元、农村80元,初中:城市210元、城镇185元、农村120元,从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又如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听证会上代表总体认为调整是必要的,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建议标准要充分考虑居民和各方面承受能力,标准应从低,为此我们的新方案将主城区居民城市污水处理费拟每吨提高0.40元降为0.20元,降低了50%,非居民拟提高0.60元降为0.50元,执行时间推迟到2004年12月1日;再如公路汽车客运运价听证会上多数代表认为近年来,因燃油价格、保险费等营运成本大幅度的上涨,公路客运企业面临着生存压力和发展需要,适度调整公路客运运价是必要的和可行的,但当时正直春运高峰,涨价将影响部分低收入群众过好祥和的春节,建议春运后再调整。我们吸纳了代表的意见,公路客运运价至今尚未出台。以上表明,听证会在价格决策中是起了积极作用的,而不是“走过场”。
当然,我们听证会制度也还有一些不完善方面,例如代表推选,如何保证公开、公正、客观,让更多关心公益事业,关心价格工作的市民参加听证会。又如除代表以外,其他市民怎样反映自己的意见等等。我们都逐步在摸索完善。这次通过价格信息网选听证代表是一种尝试,以后,我们将扩大市民直接参与范围,还打算将涉及面广的价格调整方案,全文上价格信息网和政府公务网,公开征集全体市民意见。
总之,我们将不断探索,逐步完善听证会制度,使之真正成为了解群众意见的窗口,帮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定好价、管好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