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不同地区可围绕1200元起征点上下浮动20%
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获悉,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立法进程,正在按照人大立法计划如期进行,修改方案将在今年8月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从而进入人大立法的“一读”程序。
改革两项内容
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有两项:一是调整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此即人们习惯性所称的“起征点”;二是扩大纳税人申报的范围。
此次改革将把起征点由原来的800元调整到1200元。这是中央确定的基数,地方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上下浮动20%。即富裕地区向上浮动,贫困地区向下浮动,由此体现地区差异。据悉,起征点最低将为960元,最高将达到1440元。
“扩大纳税申报范围”的含义是:过去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方式,是由单位代扣代缴为主,结合纳税人主动申报。如占很大比例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必须由单位代扣代缴。此次改革后,凡是没有代扣代缴单位者,都要求其自行申报。
边际税率偏高
但许多高收入者对“起征点”提高并不在意。他们最关心的是能否降低最高边际税率。
目前,中国个税最高边际税率为45%,即月收入费用扣除后的余额超过10万元,就要按45%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尽管如此,但这次改革将不会涉及这方面的内容。
对此,很多高收入者表示遗憾。北京某知名合资公司高管对记者说,他们成立合资公司后,原外方的中国团队将并到新成立的公司,原来他们的工作地都在香港,香港的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只有16%。而来内地工作以后,最高边际税率变成45%,这样个人所得税税率增加了三倍,工资收入相应受到很大影响。
来源:财经